游泳教练不仅身负传授游泳运动技巧的责任,同时担负安全救生的义务,在教学过程中,教练应恪守职业道德,严肃对待自身所承担的教学和安全双重责任。
1. 所有教练须持有当年有效的教练员证和救生员证上岗。
2. 严禁将课程分包给其它个人或机构进行教学。
3. 教练须在约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场,不得无故迟到。
4. 对于16岁以内的儿童须在更衣室内全程陪护,如行为能力不完全请给予一定的协助
5. 教练须引导所有学员必须从浅水区扶手处入水,不得私自从其他位置入水。
6. 入水后须清点所有应到人数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始上课,严禁抛下现有学员不顾独自上岸寻找未到场学员。
7. 课程期间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,如非受伤生病等特殊情况,须下水授课。
8. 课程必须依照既定时间和课时执行,严禁私自拼班,窜班上课。
9. 教学过程中须以鼓励为主,严禁讥讽,威胁,谩骂学员。
10. 教学过程中仅限必要的肢体接触,严禁与学员过分亲昵及不恰当的骚扰行为。
11. 教练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员索取额外费用及馈赠。
12. 教学过程中不得与非课程学员以外的人员发生友情指导,收费教学等任何非正常关系。
13. 教练请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学员游离视野,如果学员不听劝阻应立即停止授课并带离泳池。
14. 夏季泳池泳客过多,可适当为学员开道避免被其他泳客蹬到。
15. 学员如需进入深水区必须由教练全程陪伴。
16. 课程期间须严格遵守馆方规定,严禁跳水,潜泳,打闹,奔跑等危险行为。
17. 教学过程中如出现抽筋,受伤,溺水等事故,应立即中断课程,将伤者带离泳池,配合馆方工作人员实施基本的救助。
18. 16岁以内儿童必须佩戴浮板和背漂进行教学。
19. 课程期内应照看各自财物,不得代人看管。
20. 课程结束教练须逐个告知到位并通知其出水离开泳池。
21. 教练须确认所有学员均已离开泳池后方可出水。
所有教练的教学活动应本着“安全第一、顾客至上”的原则进行,牢记自身背负的普及游泳运动的使命,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,帮助更多的人学会游泳。